農產品使用 違規(guī)添加劑
瀏覽: 發(fā)布日期:2018-05-24
11月8日,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《農產品(000061,股吧)質量安全條例》(草案)。收購、貯存、運輸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;將農產品與有毒、有害物品一同貯存、運輸?shù)?;使用不符合國家?guī)定的設施設備貯存、運輸農產品的;使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(guī)范的保鮮劑、防腐劑、添加劑等物質的,農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將對不符合標準和被污染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,對個人處2000元罰款,對單位處2萬元罰款。此外,偽造、冒用、轉讓或超期、超范圍使用農產品質量標志的,有農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1萬元罰款。